竞争情报系统建设的难度远胜过于零星地收集情报,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以下原则必须遵循
6.1以品牌/产品而非惯常地以企业为情报单元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往往有多个甚至是相关度较低的产品或品牌,如果笼统地进行情报运作的话,情报的经营意义往往根本无法识别。以品牌/产品为情报单元不仅能符合企业品牌管理的要求,同时也能够极大强化竞争情报服务的效果。